赵宏博申雪打官司讨要五万元宣传服务费

[复制链接]
陆屿 发表于 2007-1-28 08:2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为讨要5万元的演出服务费,著名双人滑冰运动员赵宏博、申雪近日将北京某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告上法庭。记者昨天从丰台法院获悉,法院已经受理此案。

  赵宏博、申雪在起诉状中称,2006年6月10日,他们与北京某国际服饰有限公司签订《委聘艺人合约》,约定被告聘请他们俩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,被告应支付服务酬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。

  赵、申称,合同签订后,他们拿到了被告支付的首期酬金5万元后,至今也没有拿到第二笔服务酬金5万元。后虽经多次催要,但被告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。

  为此,赵、申起诉认为,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因此起诉到法院,要求法院判决对方立即支付服务酬金5万元。

  丰台法院已受理此案。

eric2000 发表于 2007-1-28 09:5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就是那个韩国牌子日本名字的什么金由美吗吗,那衣服整得象中年人似的,不代言最好了。
snowingyang 发表于 2007-1-28 19:0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真是晕.希望有人给他们打点这些闲七杂八的事情,别费心啦.

好象见过他们代言这个衣服的照片,是那个土黄土黄的休闲装么?

eric2000 发表于 2007-1-28 22:15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没什么不妥当啊,不就是一个新闻么,又不是楼主编出来的,各大媒体的体育新闻里都有。
loooop 发表于 2007-1-28 23:0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呵呵,金由美,那衣服真是丑毙了

dudu1984712 发表于 2007-1-28 23:28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他们别为这个分心就好~~~~~~~~哎,中国的花滑选手穷啊
东方水月 发表于 2007-1-29 09:3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是那个土黄的情侣装吗?一看这家公司就,哎!不说也罢!只希望他们不要受影响就好!
lisa76 发表于 2007-1-28 19:4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请有选择性地粘贴新闻~~

大赛在即,不容分心;个人以为楼主此时此P不甚妥当?!

chenhaifan 发表于 2007-1-29 12:51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以申雪赵宏博的影响力告到那家厂商倒闭都没问题!
午后阳光 发表于 2007-1-30 13:4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不是吧,他们做代言才给这么点钱啊,加个零都可以了.希望他们好好比赛,拿了金牌之后再打官司,一定要把该得的拿回来
清清山泉 发表于 2007-1-30 16:22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看来他们签约的经济公司活动能力也有限,我觉得他们签了公司以后应该在商业活动、宣传推广方面有很大改观,这样才签得有意义,但现在看来公司给他们的帮助并不大,所以我觉得这个公司他们选择得并不成功。
Penny 发表于 2007-1-31 15:53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
一开始就不看好那个牌子的衣服。

今天看他们的blog,居然有人留言说“你们夫妻俩……”,估计是被国内的媒体误导了。

brien 发表于 2007-1-31 21:39:00 | 显示全部楼层
希望他们的官司会顺利
鱼类 发表于 2007-4-9 11:26:24 | 显示全部楼层

申雪、赵宏博服装代言酬金案开庭 法庭辩论激烈

中国法院网讯   作为某品牌服装代言人的著名花样滑冰运动员申雪、赵宏博,由于没有得到应有的演出报酬,便一纸诉状将该品牌服装的厂家——北京金由美国际服饰有限公司告上了法院,要求其立即支付5万元的服务酬金。日前,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演出服务合同纠纷案。
    申雪、赵宏博在起诉状中称:2006年6月10日,他们与金由美公司签订了《委聘艺人合约》,约定金由美公司聘请二人为其商品提供宣传演出服务,服务酬金共计人民币10万元。合同签订后,金由美公司在支付了首期酬金5万元后,拒不向二人支付第二笔服务酬金5万元。后虽经多次催要,但金由美公司以种种理由为借口拒绝支付。他们认为,金由美公司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约,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,要求金由美公司立即向二人支付服务酬金5万元。

    法院开庭时,申雪、赵宏博并没有在法庭上出现,而是委托了一名律师作为其代理人参加了诉讼。律师当庭出示了一份公证书,用以证明2006年6月29日,申雪、赵宏博穿着该品牌的服装出席了金由美公司组织的签约宣传活动,金由美公司已在其相关网站上使用了二人的照片,因此,申雪、赵宏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合同义务,金由美公司其应当支付酬金。

    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认为,合约中第2条中约定申雪、赵宏博需要参加电视广告片拍摄、指定商品平面拍摄、出席宣传活动等。而签约仪式只是在公司内部举行的,并不属于宣传活动,且网站上的图片都不是专门为品牌进行的平面拍摄,只是签约当场的照片。而目前在二人广告片、平面拍摄、出席宣传活动的三项合同义务都没有履行的情况下,公司不同意向申雪、赵宏博支付酬金,但可以继续履行合同。

    双方代理人针对参加的签字仪式是否可以认定为参加宣传活动,当时的照片是否可以认定为平面拍摄展开了辩论。申雪、赵宏博的代理律师说,根据合同凡是在传播领域使用了原告的肖像都属于使用,而平面拍摄并没有约定是专业的摄影是在专业地点,平面拍摄就是穿着被告服装拍摄照片,原告参加的签字仪式正是符合合同约定的宣传活动;而金由美公司的代理人坚持认为,所谓平面拍摄应是专业摄影师在专业地点拍摄,而不能是原告参加被告签约仪式的活动照片。参加指定商品的宣传活动,应有一定的时间长度,且面向不特定的公众进行促销活动。在商业展厅参加签约仪式是在公司内部,不是面向公众。

    虽然就此问题争执不下,但当法官问及双方是否有调解意向的时候,双方的律师均表示可以回去和自己的当事人商量后再给法院答复。
丽丽熊 发表于 2007-4-9 11:31:37 | 显示全部楼层
这种公司,下次可得看仔细了!
千万别再中招了!
还有,这个牌子的衣服也够丑的
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| 注册

本版积分规则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